容桂人大

县乡人大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三、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县乡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五、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