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人大

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并协助区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司法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三、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辖区经济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四、对本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区(村)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联系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协助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七、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辖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八、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点)工作暂行办法》《佛山市顺德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点)的建设和运作,提高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履职工作管理;

  九、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